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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工作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實施細則。

二、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標

一、協助兒童了解自己的各種能力、性向、興趣及人格特質。

二、協助兒童認識自己所處的環境,適應社會變遷,使其由接納自己、尊重別人而達群性發展。

三、協助兒童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與樂觀進取的態度,以增進兒童的身心健康。

四、協助兒童培養主動學習的態度以及思考、創造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協助兒童發展價值判斷的能力。

六、協助兒童認識正確的職業觀念與勤勞的生活習慣。

七、協助特殊兒童,適應環境,以充分發展其學習與創造的潛能。

參、實施原則

一、輔導活動為學校教育的核心工作,是全校整體性的教育活動。

二、兼顧「學習輔導」與「生活輔導」,「個別輔導」與「團體輔導」同時並行之原則。「生活輔導」有關工作,應與訓導處合作進行,「學習輔導」有關工作,應與教務處配合實施。

三、輔導活動以全體兒童為對象,應從協助其自我認識而自我輔導,進而達到自我發展。對於個別兒童的需要,應加強個別輔導及追蹤輔導。

四、輔導活動以「瞭解」為基礎,經由詳細的觀察、測驗、諮商、診斷等過程、認識兒童身心的發展,以及個別差異,強調兒童資料的建立、保管與運用。

五、輔導活動以「協助」為出發點,注重兒童個人價值與尊嚴,順應個別差異,提供適當的輔導,而非「代替」、「指示」、「強迫」或「命令」。

六、對於兒童的身心發展,應特別注意。對少數行為異常的兒童,應加強個案研究,實施特殊輔導。

七、對於兒童的異常行為,應預防重於治療,對於特殊個案,必要時予以「推薦」或「轉介」。

八、輔導活動以培養兒童良好的生活習慣與學習態度為首要任務。

肆、實施方式

一、以民主方式尊重兒童個性發展。

二、以團體輔導方式發展群性,培養服務人群,合作互助的精神。

三、以觀察、調查、測驗、諮商、診斷等方式瞭解學生,以為輔導與教學之參考。

四、以報告、說話、參觀表演、繪圖、工作、唱遊、填表、作業討論、辯論等方式,透過各科教學情境,達成輔導目的。

五、充分利用諮商、角色扮演、遊戲治療、心理測驗等技術來達成輔導目標。

六、確實擬定輔導活動實施計畫與進度,列入行事曆,嚴格管制其實施與考核。

七、輔導工作內容應與各處室等密切協調、聯繫、配合,共同策劃安排,推動學校教育及行政之革新。

八、依據學校實際條件與需要,擬定長程發展計畫,分期實施。

伍、輔導活動之主要工作內涵

一、教師輔導

(一)專業知能在職進修。

(二)個案輔導研究會議(以個案為中心)。

(三)個別連絡及提供諮詢。

二、學生輔導

(一)建立學生基本資料及綜合資料。

(二)實施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

(三)配合各科教學輔導

(四)配合教務處實施學習輔導。

(五)配合訓導處實施生活輔導。

(六)心理測驗及行為評量。

(七)特殊兒童輔導。

三、家長輔導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會談。

(二)家庭連絡簿。

(三)家庭或電話訪視。

(四)配合社會公益團體辦理親職教育。

(五)家長座談。

四、研究發展

(一)輔導活動實施效果評鑑。

(二)輔導資料之整理、修訂及補充。

(三)研究與發展。

陸、輔導行政組織

輔導活動推行委員會如圖示

輔導活動推行委員會

柒、輔導任務

一、校長

(一)遵照教育當局指示,徹底執行輔導活動工作。

(二)提供適當的場地與設備,促進輔導工作之發展。

(三)督導輔導室擬訂計畫。

(四)出席指導輔導室各種會議。

(五)協調仲裁工作之歧見。

(六)給予適當的時間,以便利輔導工作的實施。

(七)合理分配經費,支援輔導工作的執行。

(八)與家長及社會人士溝通,爭取社會資源的支援。

(九)協助輔導室解決困難,並積極給予行政上的支援。

(十)主持輔導活動效果評鑑。

二、教務處

(一)督導所屬各組及教師參與輔導工作。

(二)督導註冊組將學生資料轉存輔導室,集中保管。

(三)依輔導計畫,調整班級時間,以實施各種測驗。

(四)督導教學組及各任課教師,實施學習輔導。

(五)協助及督導教師與輔導活動實施配合連絡教學。

(六)依計畫與訓導處聯繫,辦理新生始業輔導工作。

(七)會同訓導處安排學生休閒活動。

(八)依輔導計畫,辦理畢業班升學輔導及追蹤輔導。

三、訓導處

(一)與教務處協調,辦理新生始業輔導工作。

(二)依輔導計畫辦理學生生活輔導事宜。

(三)安排家庭訪視,及舉辦親師會等與家長聯繫事宜。

(四)參與個案研究會議。

(五)實施學生行為困擾等問題之調查與處理。

(六)督導保健室,推展學生健康輔導。

(七)與教務處安排學生休閒活動。

(八)與教務處辦理畢業生追蹤輔導。

四、總務處

(一)參與學生輔導工作。

(二)編列適當預算充實輔導室軟硬體設備。

(三)給予輔導室適時的行政支援。

(四)督導所屬提供支援任務及參與輔導工作。

五、生教組長

(一)配合學校及社區特殊需要,從事各種輔導工作。

(二)實施學生輔導與諮商事宜

(三)學生個案研究與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從事學習輔導及配合各科教學事項。

(五)團體輔導之策劃與實施。

(六)校長及主任臨時交辦之事項。

(七)策訂學生資料蒐集與建立計畫。

(八)協助有關教師建立學生資料。

(九)協助有關人員有效運用學生資料。

(十)學生輔導資料之安全管理。

(十一)協調教務處註冊組適時辦理學生資料之轉移。

(十二)策劃全校學生實施心理測驗工作。

(十三)學生困擾調查與研究。

(十四)參與學生輔導工作。

(十五)評鑑(檢討)輔導工作。

六、級任教師

(一)編定學年輔導活動配各科教學實施進度。

(二)取得各方面的支援與協助,負責班級兒童之輔導活動。

(三)實施生活輔導及學習輔導。

(四)與輔導室協調辦理各種心理測驗。

(五)協助建立學生各種資料。

(六)實施班級團體輔導。

(七)從事學生個別輔導及建立個案研究記錄。

(八)實施輔導活動配合各科教學。

(九)協助辦理新生始業輔導及畢業生升學輔導與追蹤輔導等工作。

(十)利用學校之各項教育活動,從事輔導工作。

七、科任教師

(一)實施生活輔導及學習輔導。

(二)協助推行團體輔導活動。

(三)協助實施個別輔導工作。

(四)實施輔導活動配合各科教學。

捌、規劃與設備

一、設立輔導信箱、輔導園地。

二、購置輔導參考資料、書籍、簿冊

玖、經費

一、由總務處編列預算充實輔導工作所需設備與器材,以利輔導活動之順利進行。

二、請學生家長及熱心教育之地方人士自由捐獻贊助。

拾、輔導活動效果評鑑

一、評鑑以事實評鑑為主,以學生各種身心活動現象為主。

二、每學年至少自我評鑑一次。

三、評鑑內容

(一)教師觀念及合作配合方面。

(二)計畫擬定與進度方面。

(三)輔導要項的實施方面。

(四)兒童資料的建立與應用方面。

(五)接受上級評鑑,同時確實改進實施上的缺失。

拾壹、本計畫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拾貳、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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